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禁烟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终审:单宝成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160

为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禁烟管理条例,望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院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生禁烟工作相关制度,统筹禁烟规划、监督及管理等工作事项。

二、学校主楼、教室、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图书馆、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学生公寓(含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为完全禁烟区。

三、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均会张贴禁烟制度和禁烟标志,且不得摆放任何吸烟器具。

四、学生禁止在校内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五、在禁烟区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区域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如不听从,可向学院禁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六、学生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寝室有烟、烟灰缸、打火机、火柴等吸烟器具,首次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两次发现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至档案。

七、多次劝阻无效且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学生违规吸烟,取消在校期间入党、评奖评优、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困难补助资格。学生党员从重处理。事发后彻底戒烟者,一年后可以恢复其参选资格。

八、学生骨干违反者,除上述处罚规定外,首次发现吸烟即刻进行警告谈话;累计2次撤销职务。

九、对因吸烟引起火险、火灾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因吸烟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在各类评奖评优公示期间,若学生举报获奖候选人,经审核后证实情况属实,则立即取消该学生评优资格,且取消该学生剩余学年内全部获奖资格。

十一、学院所有吸烟学生必须签署禁烟承诺书,如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则视为明知故犯,按照条例从严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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