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终审:单宝成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251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生公寓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宿管理。

第二章 公寓住宿管理标准

第一条 学生入住与退宿

(一)凡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入学手续办理后,凭领取的宿舍分配单到所在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二)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及床位。

(三)因休学、转学、退学、开除等情况发生的临时退宿、正式退宿情况,学生需持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前往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四)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空出的床位,须经学生所属院(系)与公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调整。调整手续未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上述情况空出的床位、空间及附属设施。因私自调整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办理者承担。

(五)毕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工作人员在查验宿舍内公共物品、设施无损坏、丢失后,收回钥匙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

(六)退宿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须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或在办理退宿手续后,未将个人物品搬出公寓,由此发生的物品污损、丢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毕业生退宿查验时若发现公共物品、设施存在污损、丢失情况,学生须将其复原或按同等额价值赔偿。

第二条 学生公寓的设施管理

(一)学生不得随意私自调寝,不得随意私自更换门锁和钥匙。

(二)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或挪动寝室内配备的设备和寝具。

(三)寝室内的公用家具设备(桌、柜、凳、门窗、纱窗、玻璃、卫生间内设备等)由全寝室人员负责,全寝室人员共同使用、保管。丢失或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赔偿或全寝室人员共同赔偿;自然损耗物品,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维修更换。

(四)不得往墙上乱划、乱画、乱贴和乱蹬脚印。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

1.不允许携带酒类、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公寓楼;

2.不允许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热毯、取暖器等各类违章电器,不允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

3.不允许在公寓内焚焚烧物品和燃放鞭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4.无火灾险情时,不允许动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5.无重大消防险情时,严禁私自拆掉公寓一层房间防护栏逃生口的铅封;

6.发生火灾要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用电安全

1.学生公寓实行定额供电制度,每室每月20度电,超额付费:学生应履行,约用间离开公寓义务,提高节能意识,杜绝浪费、保护环境;

2.学生在公寓内应使用符合用电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的非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及移动电源,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线;

3.学生离开公寓时应切断一切电源,如电器设备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则视为违规用电,公寓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4.学生在公寓内不得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由此造成相关设备设施的损毁,责任自负;

5.公寓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到公寓值班室登记,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6.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在公寓内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应严格遵守用电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三)治安安全

1.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锁、破门;

2.外来人员进入公寓,须出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

3.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公寓寝室床位;

4.学生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动物;

5.严禁推销人员和小商贩进入公寓楼;

6.亲友来访,需在值班室登记,不得在寝室留住;

7.离开寝室要及时锁门,费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公寓管理部门不负贵赔偿;

8.对形边可疑者,应及时进行盘查,发生案件时,应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寓管理员;

9.严禁在公寓内私藏枪支、弹药、匕首、警械、警具、毒品;

10.严禁将带有反动、淫秽、暴恐性质的书刊、音像制品带入公寓;

11.严禁攀爬窗户、铁护栏等出入公寓。

第四条 学生公寓公共秩序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十一点准时熄灯、关闭公寓门,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者须说明原因,出示有本人照片的学生证等证件,无证件的必须有学院相关负责人通话证明,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内。

(二)熄灯后不允许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三)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最播放音响。

(四)不允许在公寓寝室内做饭饮酒。

(五)除各种检查人员和维修人员外,不允许他人进入异性居住的公寓,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进入的,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离开公寓。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龙头,人走熄灯。

(七)不允许向窗外和走廊倒水、吐痰和扔杂物,不得往卫生间的便池内倒垃圾杂物。

(八)不得遮挡房门玻璃。

(九)未经同意禁止在公寓内张贴各种广告、字画、宣传单、通知等。

(十)严禁在公寓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赌具。

(十一)不允许在公寓寝室内安放电视机、VCD和DVD。

(十二)不得将自行车带入楼内,应在室外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十三)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管理员,由公寓中心统一更换门锁, 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承担。

第五条 公寓寝室卫生标准

(一)房间内配备的寝具完好无损。

(二)桌、椅、凳、餐具和其它用具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三)地面清洁,无水迹、无痰迹,室内外无垃圾堆放。

(四)床铺平整,床单干净,被子叠放整齐。

(五)室内经常通风,空气清新:卫生间内无异味,地面、便池清洁,物品摆放规整。

(六)门窗玻璃明亮,门框、 窗台、灯具清洁无灰尘。

(七)墙面无灰尘、无蛛网、无钉。

(八)室内墙壁和门窗上无张贴、涂写、刻抹等痕迹。

(九)室内垃圾等杂物应随手装袋,及时放入一楼的垃圾桶内。

(十)室内严禁吸烟。

第三章 公寓扣分标准

(一)考核的形式、方法、周期由辅导员和学生骨干每周定期排查两次,不定期抽查,结果每月公布一次,违反结果用于日常管理及奖学金评定。

(二)公寓扣分标准

违反卫生标准(个人区域)一次扣除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0.5分,违反卫生标准(公共区域)一次扣除全寝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0.5分,吸烟或发现烟具者一次扣除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1分,晚归一次扣除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0.5分,夜不归寝一次扣除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1分,明知夜不归寝不划名或替划名者一次扣除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1分。

(三)奖惩

1.卫生不合格达3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卫生不合格达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吸烟或发现烟具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吸烟或发现烟具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寝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夜不归寝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2.被评为优秀公寓,全寝加第二课堂成绩(基础分)0.5分。

(四)其他说明

1.党员、学生骨干、校级检查如有违反卫生标准、吸烟、夜不归寝者扣分加倍;

2.校级检查被评为优秀公寓加分翻倍附则。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手册》为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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