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55-57)

责任编辑:李全玉终审:郑永文发布时间:2023-04-25浏览次数:75

怎样理解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这是对新时代新征程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想。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伟大的民族,有着5000多年源远流长的文明历史,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从那时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海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

第二,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团结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伟力,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任务。

统一战线是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10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先后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有关重要法规文件,对统战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统战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统一战线呈现出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新时代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需要广泛凝心聚力,越需要各方面勠力同心。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进一步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团结奋斗的生动局面。

第三,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必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能。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强化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加强海外爱国力量建设,涵养壮大知华友华力量,促进中外文化文明交流互鉴。要做好网络统战工作,走好网络群众路线。

总之,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统战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团结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伟力。

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历史意义,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崭新篇章。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确保我们党不断提高领导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的能力,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有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更好保障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使命任务胜利实现。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实现的迫切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治力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要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法治方式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依靠良法善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力量更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

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指出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这部宪法是继1954年、1975年、19783部宪法之后,我国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制定的一部新宪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52条宪法修正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新时代10年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第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在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第三,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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