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79-81)
如何理解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这是我国资源环境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对于提升资源环境要素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是运用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是指,在政府设定总量管理目标和科学初始分配配额基础上,由各市场主体以实际使用或排放额同初始配额之间的差额余缺为标的,对于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重要资源环境要素开展市场化交易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有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内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于改善环境质量、节约利用资源、推动技术进步具有很强的杠杆效应。
第二,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具有现实紧迫性。
我国资源相对短缺,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水资源严重短缺,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高。“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资源粗放利用问题较为突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的3倍,加之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期,未来能源资源消费还会持续增长。通过市场化交易将资源环境要素价格显性化,成本收益内部化,将产生重要影响:一是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增强“节约有收益、浪费有成本”和“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集约低碳发展意识;二是有助于推动节能降碳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创新,推动市场主体根据自身节能降碳边际成本,以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资源环境要素价格为指引,主动调整生产模式,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带动和扩大相关社会投资;三是相比于行政分解式、命令控制型的资源环境要素管理模式,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更为“柔性”,可以提高资源环境权益在不同部门、行业、地区之间的配置效率,将有限的指标动态配置给使用效率更高的主体,降低全社会节能降碳成本。
第三,我国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已取得积极进展。
排污权方面,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截至2021年12月,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金额达到245.15亿元。用能权方面,目前我国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履约行业主要包括钢铁、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用水权方面,2016年设立中国水权交易所,到2021年底累计完成用水权交易2113单、交易水量34.97亿立方米。碳排放权方面,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上线以来,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与2012年相比,2021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水耗分别下降了26.4%、34.4%、45%,主要资源产出率累计提高了约58%,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趋势。能够取得这些成效,相关市场化交易制度的建立健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第四,不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总的看,我国对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的行政性管控仍然较多,市场化、激励型办法需要不断健全强化。下一步,需要从5个方面着力:一是要强化总量刚性约束,优化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做到科学合理,体现奖优罚劣;二是要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三是要推动数据标准统一规范,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力度和运行管理水平;四是要健全交易制度和技术规范,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五是要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法治支撑和保障等。通过不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化交易的价格发现和优化配置功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
如何理解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进一步指明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全面推开,成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生态保护补偿、河湖长制、林长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改革举措全面实施。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等3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对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帮扶,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协同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新机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省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铁军建设加快推进。批准实施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生态环境挑战中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并形成一整套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支撑。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有效路径。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多方共治、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达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效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规范环境治理市场行为,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有哪些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是对今后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重大要求。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和改革举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证。自2015年这一制度正式建立以来,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两轮督察全覆盖,第二轮督察还把国务院2个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力推动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吉林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及别墅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着力点应当从以下6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一些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事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的督察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彻底解决。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督察人员的行动指南。督察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全力推动实现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态环境改善。水体黑臭、垃圾乱堆、油烟异味、噪声扰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这些人民群众身边看似不起眼却事关切身利益的“小问题”,作为督察关注的大事情。
第三,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过程,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大局、服务大局,把握好时、度、效,确保督察方向和重点不偏不虚不空。要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统筹做好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突出重点,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的重中之重,重点关注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聚焦党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开展督察,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
督察就是奔着问题去,奔着责任去,紧紧盯住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敢于啃硬骨头,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发挥强大震慑作用。“严”在信息公开上,督察进驻安排、报告主要内容、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均按要求对外公开;“严”在督察报告中,既严肃指出问题,又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责任;“严”在案例曝光上,继续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第五,坚持精准科学依法。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善于从源头上督察,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尊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规律,提高督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树牢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开展督察,确保督察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通过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直指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生态环境“病灶”,促进被督察对象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的发展。
第六,坚持不断创新完善制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不断认真总结督察经验,夯实法治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督察不断地向纵深发展。同时,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